国有产权出让上市挂牌规则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铁岭市人民政府、铁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铁岭市国有资产产权出让实行公开上市挂牌,挂牌规则如下:
1、国有产权出让挂牌申报:国有产(股)权出让挂牌,须经资产评估、审计、国有资产确认、相关部门批复,到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委托挂牌,经审核后在市场公开挂牌出让。集体企业产权出让,经职代会决定由原企业职工全员购买的,采用挂牌公示的方式发布信息,并委托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摘牌人(意向购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2、挂牌时间: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挂牌公告期为 20 个工作日。
3、挂牌原则:在挂牌有效期内,出让方不得随意改动上市挂牌内容,挂牌期满后,如无人摘牌则自动转为延展挂牌;如在允许的范围内降价出售,必须经国资委或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重新挂牌。挂牌期内不得随意撤回出让信息,如出让资产被司法介入,产权中心将行使撤牌权,并报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备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挂牌方式:国有产权挂牌上市信息将按相关规定,在挂牌有效期内由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在《铁岭日报》或其它报社、中心网站、交易大厅电子大屏幕、信息查询系统、北方共同市场发布。
5、信息费:依照国家规定,国有产权挂牌上市信息公告要在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登报费企业自理。
6、出让方需对挂牌出让的国有资产产权拥有处置权,保证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7、出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1)、国有产(股)权出让上市挂牌委托书一式两份;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或企业转制预案;
(3)、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4)、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主管部门、国资部门的批准情况;
(5)、出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6)、企业无形资产相关资料及处置意见;
(7)、对受让方的要求;
(8)、承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其它相关材料;
8、交易的方式:
挂牌期满后,若仅有一个摘牌人,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有两个以上摘牌人,将根据出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竞标、拍卖或招标等市场竞价方式实施交易。竞投、拍卖或招投标工作由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按交易规则运作。
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五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