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国资发[200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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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贸委、监察局,市属各主管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政发 [2005]26 号,以下简称《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第 3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铁岭市产权交易实行市场挂牌公示制。为进一步明确产权交易挂牌中的有关事项,促进我市国有产权交易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工作的顺利实施。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实行公开交易,打破暗箱操作,是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市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产权转让的挂牌上市制度。确保国有产权(股权)转让中实行进场挂牌交易,为外部购买人提供公平参与的机会。公开国有产权(股权)的转让形式、转让底价或转让价格,坚决制止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 严格区分不同情况,将挂牌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招商信息发布和上市挂牌的区别。招商信息是指转让单位在没有意向购买人的前提下,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发布信息来接纳购买人的方式。上市挂牌是指转让单位已经具有意向购买人后,通过市场正式公布企业的转让条件,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吸引更多的外部购买人参与竞争的方式。转让单位通过信息发布招纳到意向购买人后,还应严格执行上市挂牌制度,不得以招商信息替代上市挂牌,变相进行暗箱操作。
为广泛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参与,加快转制的步伐,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产权的转让,由本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必须以函件形式及时上报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区两级同时挂牌。外部购买人无论在市或县(市)区摘牌均合法有效。凡仅在县(市)区,未在市产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发布的,视为无效,需在市、区两级重新挂牌 20 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由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组织竞价,并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三 突出重点,严格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国有产权转让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意见》、《办法》规定,抓住行为审批,资产、产权定价,进场交易等主要环节,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
1 不按规定在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中进行交易;
2 无《产权交易凭证》有关部门给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
3 超越权限,擅自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国有产权;
4 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 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
6 以权谋私,利用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
7 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职工合法权益;
8 非法转移债权债务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
9 本企业的管理层滥用职权,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自卖自买”。
四 追究责任,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组织重点检查。按照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违反《意见》和《办法》规定的行为。对违规操作的,将配合业务部门予以纠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有关法规,责令责任人赔偿;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挂牌需提供的资料
(一) 企业转制预案(应提报职工安置方案);
(二) 企业资产审计、评估报告及国资部门的确认函;
(三) 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 其他相关材料。
六 挂牌及摘牌程序
1 委托方出据企业产权出让挂牌所应提供的资料。
2 委托方与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国有产权上市挂牌委托书》一式两份。
3 正式挂牌:产权交易机构将产权转让信息在各类新闻媒体、产权交易网站上公式。公告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
4 摘牌:摘牌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摘牌,需同时提供其代理人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摘牌登记。
5 摘牌有效期及交易方式: 20 个挂牌工作日后,如一人摘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停止摘牌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如两人以上摘牌,从挂牌公示日至交易中心召开竞投会前摘牌均合法有效,交易机构采取竞投方式出让。如没有购买方摘牌,可延展挂牌。
6 产权交割: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依据成交结果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履行后续手续。
举报电话:
铁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570003
铁岭市监察局 4843104
铁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铁岭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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